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2025年04月15日 | 星期二

2025年4月15日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新闻 > 权威发布 > 正文
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
2018-05-1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18-05-14

 

近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原宁夏交通厅厅长许学民作出逮捕决定。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由宁夏自治区监察委移送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首例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也为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确定了经验。

 

 

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监察委协调建立《人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高检院相关要求,经专门会议研究,就受理条件、接收材料、采取强制措施、办理流程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由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经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严格审查把关。确定予以受理后,案件相关信息要及时规范完整的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加强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工作,做好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清点入库登记,确保案件受理流转及后续办理程序顺畅。确定由公诉部门履行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逮捕职能,授权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目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已印发《关于做好监察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检察机关遵照执行,确保监察委移送案件能够在全区检察机关统一严格按照新的办案方式受理、流转和办理。

【作者】:
【来源】: